迪拜之行—不是游记的游记(一)

离开迪拜回家快10天了,游记居然还没动笔写。

  • 是因为这趟旅程乏善可陈吗?不是,这次世博之行算得上是我近五年来觉得最开眼界的一次旅行。
  • 是因为我太懒了吗?不是,回家后趁着假期还没结束,我不仅读了好几本有关中东的书,看了《阿拉伯的劳伦斯》,还上完了Coursera的《现代中东崛起史》
  • 是因为我缺乏素材吗?不是,且不论迪拜本身就有很多看点,单单参展世博的就有192个国家。就算十个国家里只有一个国家有故事可讲,我也可以娓娓道来许久。

也许是因为我看了太多视频,拍了太多照片,忘了该如何用朴素的文字记录旅途见闻,用平常的文体与词汇讲述陌生的民族与故事。于是我重读了几篇当年很打动我的《撒哈拉的故事》里的散文(白手起家素人渔夫)。我还重读了形而上的游记—《神曲》,追寻但丁的想象力,从暗夜森林开始,一路从地狱最底层一层一层往上爬,直到炼狱,再到九重天。

如果还没灵感,那么《西游记》、《伊利亚特》、《奥德赛》的重读计划都可以安排上。但这时我想通了,我没有足够的动力写游记,是因为我的旅途缺乏跌宕起伏的转折点,而没了斩妖除魔这样的桥段,就好比你手头只有三色颜料,怎么画得出世界地图呢?现代化的迪拜早已把各路妖魔都除得差不多了,连新冠这样的威胁在阿联酋100%的疫苗普及率面前也蔫儿了。所以我的见闻就当是几片马赛克吧,虽不能勾勒轮廓,但也许能激发读者的一点想象。

沙,沙漠的沙

我从没去过沙漠,所以对沙漠的想象也是真空的——没有味道、没有触感、只是一片绝美幕布,适合拍写真、拍电影。踏入沙漠后,我对它的认知才有了血肉。沙漠里的沙子细腻松软,拿粉扑蘸一蘸就能定妆。沙滩上沙对比起来壮似一颗颗粗糙的小巨豆。所谓沙子硌脚,在沙漠也只是传说——我穿着旅游鞋,回酒店脱了鞋才惊觉里面漏进了半斤沙,而我走起来竟浑然不觉。沙漠的沙不如石块坚实,命中注定和不了泥、糊不上墙、顶不了梁。沙漠的沙也不如石块忠诚,不会陪你缠缠绵绵绕天涯,每一粒与你相逢的沙此生都将后会无期,每一个踩在上面的脚印都很快销声匿迹。

沙漠虽自带忘情海属性,但阿联酋祖先的祖先在臣服奥斯曼帝国后,不得不弃守诗情画意的阿尔罕布拉宫,成为游牧民族在此世代定居,靠骆驼的脚力与前人留下的水井丈量这里的土地。在这片一踩就塌、一吹就散的沙之汪洋中,唯一能给人引路的,也许便是头顶的日月星辰与身边的骆驼。在穆罕穆德先知创立伊斯兰教之前,日月星辰皆被视为神灵,虽然穆罕穆德创立了一神教,但图腾仍免不了是星月。而在雁过不留痕的沙漠中,骆驼的脚印是持久度辨识度最高的,迷路的人如果找到了骆驼的脚印,便能按图索骥找到水源,找到回家的路。福音书里三智者骑着骆驼跟随启明星的指引找到刚降生的耶稣,也侧面佐证了星辰与骆驼对游牧民族的意义。 desert

黑麻绳配白长袍

以前看新闻联播,经常看见头顶黑麻绳、身着白长袍、脚踩凉拖儿的阿拉伯领导人与西装笔挺皮鞋发亮的中西方领导人握手的场景。当时我就觉得这画风也太格格不入了。去了趟沙漠,我才明白这套国民服饰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的量体裁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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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头上的黑麻绳是什么?那是栓骆驼的绳子。骆驼是沙漠之舟,下船后如果不锚好,可就上不了岸啦。骆驼性情温和,脚上只要绑上绳子,就乖乖跪好,不会乱跑。所以这黑麻绳能给人十足的安全感。此外,沙漠里妖风阵阵,不管是鸭舌帽渔夫帽还是贝雷帽,全都分分钟给你吹飞。而不带帽子头皮就分分钟烤焦,所以这黑麻绳还刚好能压住脑袋上的头巾。这么一说,这黑麻绳跟白头巾也算绝配,没它还镇不住场。

白长袍与皮凉拖儿的设计也是为了应对沙漠气候。白长袍原料是轻薄会呼吸的麻布或棉布,白天防晒,晚上挡风。皮凉拖儿除了凉快,还方便穿脱,毕竟穆斯林一天要祷告五次,每次祷告前都要洁净手脚后才能敬拜。

虽然迪拜人人会说英文,受西方文化影响也不小,但本地人的穿着依然沿袭传统。男人穿白袍、女人披黑纱,上至酋长下至平民,除了面料有贵贱,剪裁设计有些许不同,大体上都一样,也算是刻意弱化阶级差异的一点努力。虽然这样的努力不能算完全成功——面料剪裁细看还是有区别,而且阶级信号有许多载体——但肯定也给国民省去了很多挑衣服的烦恼。也许乔布斯与扎克伯格的穿衣风格也是受阿拉伯国袍的影响呢。

我的名字叫 — 我自己我爸爸我爷爷我家族

阿拉伯人名不好记,原因有二。其一,太多人叫穆罕穆德了,我哪里分得清谁是谁。其二,人名太长了,中间还好多bin,bint,al之类的,完全搞不懂这些元素是什么意思。难怪帅誉全球粉丝1300万的迪拜王子给自己取了个极简昵称Fazza,不然哪个西方粉丝记得住他的全名(Sheikh Hamdan bin 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

后来我才明白,阿拉伯人名虽然长,但有规律可循。人名有五大要素:头衔、名字、父名、爷名、家族姓氏。其中bin表示XX之子,bint表示XX之女,al是定冠词,后面衔接的家族姓氏原指地名(就好比米洛斯的维纳斯,来自塞万提斯的米格尔),而今一般家世显赫的名门贵族姓氏里才有。了解了这个规律之后,再重新看Fazza的全名(Sheikh Hamdan bin Mohammed bin Rashid Al Maktoum)就一目了然了:谢赫(酋长)哈曼丹,穆罕穆德之子,拉希德之孙,家族来自马克图姆。

我默默按这个命名法则给自己取了个阿拉伯名,不禁吓了一跳,感觉一下子把自己的生辰八字都赤裸裸地展现给众人,村里的翠花、二妞和小芳也不能轻松变回都市办公楼里的Lily,Lucy,Mary了。可转念一下,每次填写表格自我介绍都会复习一遍自己是谁,父亲是谁,爷爷是谁,祖上来自哪里,身份认同感想不高都难啊。反观我们的文化背景,现在很少有人会自报家门,自我介绍多半都围绕自己是哪里人,在哪个学校毕业,在什么公司工作展开。相亲对象想多了解一下彼此的家世背景可能都得谷歌半天,排除种种同名同姓干扰项。

如果对自己身份不够认同,按照现代meritocracy社会的设定,就只能上更好的学校进修,进更好的公司工作,好以此来不断给自己改名,再给下一代取更响亮的名号。可就像Michael Sandel在The Tyranny of Merit所说,严格执行meritocracy也是有代价的,后果就是改名不成功的人将会归咎自己无能,而改名成功的人则沾沾自喜,觉得一切成就都是自己才华使然,是应得的。长此以往便有了winner/loser泾渭分明的二元世界,也有了现代人无止境的身份的焦虑

“The implication is that those who do not rise will have no one to blame but themselves…Those at the top deserved their place but so too did those who were left behind. They hadn’t striven as effectively. They hadn’t got a university degree and so on.”

可真正严格意义上的meritocracy存在吗?恐怕所有人都遗传一样的基因,站在同一起跑线才行吧?可那样的世界,即便能公平竞争,该有多单一多枯燥呢?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2章中写道:“就如身子是一个,却有许多肢体;而且肢体虽多,仍是一个身子。” 有头有脚、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的社会才更多元更和谐呀!

For as the body is one and has many members, but all the members of that one body, being many, are one body, so also is Christ… For in fact the body is not one member but many. If the foot should say, “Because I am not a hand, I am not of the body,” is it therefore not of the body? And if the ear should say, “Because I am not an eye, I am not of the body,” is it therefore not of the body? If the whole body were an eye, where would be the hearing? If the whole were hearing, where would be the smelling? But now God has set the members, each one of them, in the body just as He pleased. And if they were all one member, where would the body be? — Corinthians1 12:12-19

从这个角度讲,眼睛叫眼睛,鼻子叫鼻子,脚指头叫脚指头,一辈子都不用改名也很好。这种来自祖先的身份认同感可能比靠用外在参照物搭建起来的身份感要稳固踏实得多吧。

写着写着,发现开篇嚷嚷着表达欲萎缩的我居然快码了两千字啦。先洗洗睡,下篇提纲已经列好,回头聊!

Written on January 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