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公正?

引子——华尔街的道德困境

两年前,一个朋友曾经跟我说过华尔街的道德困境。因为华尔街的交易员的薪资来源于中介费和手续费,而不必为顾客赚多少钱承担风险,导致他们为了利益不顾一切地赌博,设计新的债券,兜售一切有市场的东西,并最终引发了2008年的金融海啸。    当时我不太懂这样的道德困境是什么。后来我读到了John C. Bogle 在《Enough》中更为直白的解释。比如有2家共同基金(mutual fund),他们收取2%的资产管理费外加收益20%的分红。

第一家刚好运营得好,基金大赚20%,如果这家基金管理1000亿的资产,那么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就是1000x2%+1000x20%x20%=60亿。

第二家很不幸,运营得很差,基金大跌20%,管理的1000亿蒸发到只剩800亿。可是基金管理人依然旱涝保收:1000x2%=20亿   

如果你是一个客户,同时买了两家的基金,理论上你应该是不亏不赚,实际上却白白损失了80亿。    不管行情世道如何,华尔街永远是赢家。因为游戏规则,因为赚钱有分红而赔钱没责任,所以产生了华尔街的道德荒漠。    我想了很久,都不知道改如何给这片荒漠植树造林,直到我遇到哲学。 就像桑德尔教授在公正课第一课说的一样,通过直面你已经知道的事物,哲学让你受教,让你动摇。    哲学不是给我们新的信息,而是让我们用新的眼睛重新看世界,用新的思维方式重新审视世界,直到我们发现熟悉的生活变得陌生。学哲学,是有风险的。因为一旦你学会了重新看待原有的世界,你就再也回不去了。    最后一课,桑德尔教授说,如果这门课让你的内心产生对原有思想的冲突,而且这冲突将在来年不断困扰你,那么,我们不可低估这成就。    我的确再也回不去了。哲学课的确是有风险的。它冲毁了我以前习以为然并理所当然以为是正确的观点,也破坏了我许多道德分析的基石。然而,我不后悔,这里就说说Justice这本书让我感触最深的几点:   

1. 功利主义(utilitarian)

   功利主义是什么?就是让尽可能多的人得到尽可能大的快乐,就是实现最大的社会福祉(utility)。我以前对这种看法是坚定不移地笃信的。在公共卫生领域,功利主义意味着权衡利弊,尽可能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创造最大的效用。衡量一个疫苗是否应该启用,就是看它能救多少人,同时比较它的花费,评估是否值得。医院的选址,也是看能服务多少人。是否进行乳腺癌检查也要结合当地的乳癌发病率和检测成本。Cost-Benefit Analysis 可以说是一大利器,它成功化解了无数模棱两可的社会问题,把这些问题都简化为哪种方法更省,更有用,受益人群更多。    可是桑德尔教授举了一个反例。如果你是一名医生,有4个病情严重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有的是肝坏死,有的是心脏衰竭,有的是肾脏衰竭,有的需要肺移植。你知道诊室里还有一个健康人,他正在酣睡,那你要不要趁他睡着,把他麻醉,取出器官来救那4个严重的病患呢?

以一命换四命,绝对算是让尽可能多的人得到尽可能大的快乐之举吧?我想,没有医生会真的对这个健康人下手,即便这样能最大化社会效用。在这里,我们似乎体会到了个人基本人权的分量,一种抵抗“少数利益服从多数”的社会底线的分量。    为什么不?如果你的回答是不,那至少证明,功利主义的原则在这里受到了挑战。功利主义后继之人认为,因为这样做的话以后健康人就不愿意去诊所,所以长远而言社会效用是降低的。可是,社会效用究竟是什么? 许多东西,怕是无法全部转换为社会效用,譬如人的生命可以完全和值多少钱等同吗?失去爱人的痛苦可以完全由钱来弥补吗?友情的分量是可以完全用钱来等同吗?一份荣誉可以用钱来估值吗?生活中,不能定价的东西太多,况且就算可以定价,每个人也有不同的价值取向,所以说社会效用本身就是模糊不堪的。    自由主义(libritarian)的人也可能反对,因为那位健康的人并没有同意自己的器官被用来救人,医生这么做违背了他的个人意志。      

2. 如何看待自杀?

   那么如果我们同意自由主义者的主张,即如果那名健康人同意自我牺牲,挽救更多人的性命,那么医生就可以名正言顺的用他的器官来救更多人吗?这样的人虽然极其稀少,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没有,而且因为他的举止是舍己救人,所以会模糊这其中真正涉及的道德问题,所以不妨换一个例子。    2001年,德国小镇Rotenburg曾发生过一件耸人听闻的事。一名43岁的软件工程师Brandes在报纸上登了个广告,招募自愿被他杀掉并吃掉的人,没有任何酬劳。令人惊奇的是,有40多个人拨通了Brandes的电话询问此事,而最终一名叫Meiwes的人自愿应征了。    于是,Brandes果真将其杀死并逐块烹调食用他的身体。等警方发现并起诉他时,他已经吃了快40磅人肉。当时德国并没有食人罪,而本案的受害者也是自愿被杀,而且除了让Brandes体验到食人肉的经历,很难说他的牺牲是为了增加社会福祉的高尚之举。Brandes最终被判了8年半有期徒刑,可在服刑两年后处罚被追加为终生监禁。    那么,杀掉一个自愿被杀的人到底是不是犯罪?或者更进一步,自杀是道德的吗,是犯法的吗?自由主义者可能认为每个人都属于自己,所以自己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所以自杀是被允许的。可是,这种极端形式的“协助式自杀”恐怕再坚定的自由主义者都会认为是不道德的。于是,在这里,“我属于我自己,我有权在不侵犯其他人权限的情况下处置有关自己的一切” 的这一论断受到了挑战。      

3. 什么是自由,什么是社会资源的公正分配?

   如果我真的完全属于我自己,那么我就拥有我的劳动力,进一步的拥有我的劳动所得。政府如果要收我的税,就是侵犯了我的个人权益。如果我非常富有,跟巴菲特一样有钱,那么联邦政府的累进税收制度对我来说就更是不公。——自由主义者可能会如此坚持。    所以,他们会崇尚自由市场,但前提是人人享有均等的机会,不受肤色种姓等因素的歧视。这相对于封建社会而言的确是莫大的进步。封建社会和印度的种姓制度都让“出生”——一个个人无法控制的东西——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分配。自由主义者反对让社会资源受到“出生”的影响,所以提倡自由市场和机会均等。    可是,即使人们不受出生和肤色等因素的影响,也并不是所有人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社会阶层,教育质量,家庭熏陶都会影响一个人得到的机会,所以精英主义的人(Meritocratic)主张除了自由市场,还要有一个社会纠正机制,给每个人都提供好的教育机会和其他机会。在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竞争,而不是让一部分输在起跑线上。    这种社会资源分配制度看上去似乎已经是非常公正的了。许多先进的国家都是秉承这种制度的。可是,平等主义者仍不满足。他们问:所有人在同一起跑线一起出发,谁会跑得最快?    自然是跑步健将跑得最快。即使大家起跑线相同,机会也均等,可谁也逃不开“大自然的签”。有的人抽到了体育特长,有的人抽到了商业特长。这也不是人所能控制的。所以,Rawls提出了更为严苛的社会资源分配准则。那就是社会财富不均虽然允许存在,但这种不均必须是能让社会最底层的人都获益的。比尔·盖茨建立微软帝国吸金如土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他赚的钱的一部分要贡献给社会,帮助扶持没那么幸运的人。贡献的比例的底线是不太过影响他的工作积极性。    Rawls问我们,如果每个人都蒙上一层“未知的面纱”(veil of ignorance),一起决定一个社会要有哪些基本制度,在揭开面纱前,大家不知道自己是白人还是黑人,不知道自己是智力优越还是欠缺,不知自己属于上流社会还是流浪汉⋯⋯    在这种情况下,让你参与社会准则和法律的制定,你会怎么做?    *** P.S. 前几天千钧给我的留言中提到了桑德尔教授,我才想起自己两年前还曾写过Justice的书评呢。哈哈,托你的福,翻出旧文来啦。

Written on March 25, 2014